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国税函(2008)078号  发表时间:2008/4/3  有效性: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已转发你们,现就我省启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并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解释和辅导工作。
  二、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省局不统一印制,请各地按总局国税函〔2008〕236号文规定式样自行印制(另,《卷烟销售明细表》电子表样因未随同国税函〔2008〕236号文件下发,请各地自行从省局FTP服务器91.16.16.21/ts/流转税处/消费税月报上报系统下载)。
  三、由于目前综合征管软件相关升级工作尚未完成,我省启用新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间另行通知。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