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发票填开问题的公告
文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009号  发表时间:2012/7/4  有效性:有效
为规范工业企业收购再生资源的发票开具行为,从2012年8月1日起,工业企业向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收购再生资源时,可使用发票信息采集系统自行开具新版通用机打发票,开具发票时需备注城乡居民个人身份证号码。向城乡居民个人以外的单位收购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向销货方索取销售发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