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使用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川地税函(2009)676号  发表时间:2009/9/23  有效性:失效
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006号文件的规定,本文已失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扩权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使用全省统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启用时间

从2009年9月28日起,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在全省范围内启用统一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原中国联通集团和中国网通集团的旧版发票于2010年3月31日停止使用。

二、发票种类及适用范围

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分为四种: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服务费发票

  1.该发票为单联机打发票

2.规格为190x139.7mm

  3.纸张:70克双胶纸

4.使用范围:本公司经营许可范围内所有通信业务(有价卡、通信产品销售除外)

  (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销售专用发票

  1.该发票为单联机打发票

  2.规格为190x127mm

  3.纸张:70克双胶纸

  4.使用范围:本公司通信产品的销售业务(3G产品销售业务除外)

  (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费专用发票

  1.该发票为单联机打发票

  2.规格为190x139.7mm

  3.纸张:70克双胶纸

  4.使用范围:本公司3G产品销售业务

  (四)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电话卡定额发票

  1.面额:壹拾元、贰拾元、叁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

  2.规格为150x65mm

  3.纸张:38克防伪水印纸

  4.使用范围:本公司有价卡销售业务

  三、发票的印制和领购

  (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市、州分公司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印制和领购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

  (二)各市、州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统一的票样和要求印制该公司发票。

  (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各市、州分公司开展其他经营业务所需开具的发票,由各分公司到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购买。

  (四)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的工本费按照《四川省物价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价发〔2007〕2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服务费发票》最终售价为0.12元/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销售专用发票》最终售价为0.11元/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通信费专用发票》最终售价为0.12元/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xx分公司电话卡定额发票》最终售价为2.3元/本。

  (五)新版通信业专用发票为单联式(即发票联),电子存根存储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的计算机系统中,数据应保存5年。






                         二○○九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