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5)011号  发表时间:2015/1/12  有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环境治理和节能减排,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
  二、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1.2元/升。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3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12日



  附件:成品油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略)    
     成品油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