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032号 发表时间:2015/5/4
有效性:有效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做如下调整:
在成品油、电池、涂料、小汽车、烟类、酒类、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表式见附件),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5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为准确掌握纳税人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公告”在消费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由享受消费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