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出口退(免)税权限的批复
文号:税总函(2015)438号  发表时间:2015/8/10  有效性:有效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