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擅自变更税种和入库级次情况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103号  发表时间:2001/4/2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北省鄂州市国家税务局擅自变更税种和入库级次情况的通报》(川国税发[2001]62号)转发你们,各单位要认真执行《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执行税款入库和退库制度严肃财税纪律的紧急通知》(成国税函[2000]192号)(成国税函[2000]222号)精神,增强依法治税观念,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自觉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若有类似问题发生,必须坚决纠正,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要领导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