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89号  发表时间:2001/4/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财预[2000]388号)精神,现将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规定执行。
一、在《2001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收入科目”第43类“罚没收入”下增设第4315款“税务部门其他罚没收入”,下设431501项“国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

二、“国税部门其他罚没收入”科目的实用范围按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17号)的规定执行。此科目只反映除纳税人违反税法规定,偷税、逃税、骗税、抗税和逾期未缴税款而少缴、欠缴税款后所加收的滞纳金及加处罚款以外,纳税人因其他违反税法规定而被加处的罚款及滞纳金,并就地上缴中央国库;按税法规定,对出口骗税的单位和个人所处的罚款及滞纳金也反映在该科目,就地上缴中央国库。其他不明事项请参看附件1、附件2。

附件:1.财政部《关于增设部分预算科目的通知》(财预[2000]388号)。

2.财政部《关于税务部门罚没收入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9]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