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76号  发表时间:2001/3/2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