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77号 发表时间:2001/3/2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南非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10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