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63号  发表时间:2001/3/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射国外卫星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0]15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