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58号  发表时间:2001/3/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税系统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川国税发[2001]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合法化、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报告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