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54号  发表时间:2001/3/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账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国税函[2001]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成都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国税函[2001]53号)精神及要求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