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43号  发表时间:2001/2/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川国税函[2000]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