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42号  发表时间:2001/2/2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执行问题的补充通知》(川国税函[2000]38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