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029号  发表时间:2001/2/2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涉外税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埃及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5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一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