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通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1)019号  发表时间:2001/2/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缴税金分类核算有关帐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川地税函[2001]第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93号)文件精神,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