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1)003号  发表时间:2001/1/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交通厅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做好代征车辆购置税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11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