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吕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243号  发表时间:2000/10/2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个体户为资源税扣缴义务人的批复》(国税函[20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进行。


  二ООО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