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224号  发表时间:2000/10/9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内资企业的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的报盘时间仍按照成地税函[2000]107号规定执行;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的税源普查按省局和总局规定执行,并于12月15日前将普查软盘上报市局房地产税处。

  二、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土地利用情况调查表(附件2),由各局自行印制。

  三、各局在12月15日前将土地使用税税源普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