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及耕地占用税检查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209号 发表时间:2000/9/20
有效性:有效
金牛区地税局、龙泉驿区地税局、邛崃市地税局、崇州市地税局、蒲江县地税局、大邑县地税局、新津县地税局、市局三分局:
为了加强税收执法监督,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法的统一完整,确保税收法规政策的有效贯彻和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进一步促进依法治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有关安排部署,经市局党组研究,决定将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及耕地占用税检查三项重点检查统一组织实施,对金牛区地税局等八个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现就实施重点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检查时间
2000年9月26日、9月27日两天。
二、检查考核的组织领导
此次检查由市局有关领导带队,市局法规处、监察处、农税处、征管处、稽查处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对有关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税收执法检查
包括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内容,具体包括:
1、抽象行政行为:各地制定的涉及地方税收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税法。
2、具体行政行为:重点检查各局在税务执法主体、税收执法权限、税收执法程序、征税法律依据、税务执法文书等方面的行为是否符合要求。并对各局稽查案件的案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不少于被重点检查单位稽查案件的10%。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各局是否按照“按事设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严格考核”的思路建立和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重点检查基层执法部门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情况。
(二)执法监察
1、有无为了地方小团体利益,利用混淆入库级次、异地入库、异地收税等手段,从中捞取好处的行为。
2、有无越权减免、缓征、漏征或“寅吃卯粮”预征税款等问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有无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
3、有无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及税收票证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
4、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耕地占用税
检查1997年以来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国家建设项目中耕地占用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包括涉税文件、税政管理、税收征管等内容)。
四、检查方式及要求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深入基层单位及具体执法部门,依据检查内容,对被检查单位就三项检查内容同时实施检查,分别进行考核。
接受重点检查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成地税函[2000]178号、成地税函[2000]188号文件要求的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附:成都市地税局执法检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
成都市地税局执法检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组长 组员 时间安排及受检单位
第一组 张代平
夏显辉
汪四清、姜希源、韦太文、陶维 26日:金牛区地税局
27日:蒲江县地税局
第二组 张建 樊邦族、李跃军、刘凤琼、唐萍 26日:邛崃市地税局
27日:市局三分局
第三组 刘俊林 卢光权、徐琳、 曹铭、冯文辉 26日:崇州市地税局
27日:大邑县地税局
第四组 陈明 黄安定、杜深仁、刘琼、鲜宏 26日:新津县地税局
27日:龙泉驿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