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抵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224号  发表时间:2000/8/2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入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