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214号  发表时间:2000/8/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马来西来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1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