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199号  发表时间:2000/7/24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葡萄牙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9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葡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文本并做好执行准备的通知》(国税函[1998]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