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165号  发表时间:2000/7/12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改制后有关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39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