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188号  发表时间:2000/7/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省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比利时王国政府关于修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和议定书的附加议定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0]7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