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123号  发表时间:2000/6/7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按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132号)转发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