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155号  发表时间:2000/5/3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后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