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135号 发表时间:2000/4/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3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