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2000)077号  发表时间:2000/4/2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贯彻意见的通知》(川地税函[2000]06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