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锦丰纸业有限公司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函
文号:成国税函(2000)117号  发表时间:2000/4/13  有效性:有效
高新区国家税务局、温江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锦丰纸业有限公司适用税收优惠问题的函》(川国税外[2000]6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