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市本级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2000)041号  发表时间:2000/3/21  有效性:有效
现将《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市本级稽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市本级稽查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级稽查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市局稽查处牵头组织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

(二)稽查局主要负责各分局征管企业的日常稽查,参予专项稽查。稽查时段原则上放在以往年度(涉外企业的日常稽查暂由涉外分局负责)

(三)征收分局主要负责市局统一布置的各类专项稽查和市局交办案件的检查。

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实施

市面上本级稽查面按不低于征管企业户数的1/3确定。计划于年底由各分局、稽查局及相前业务处室提出建议,稽查处汇总上报市局研究、审定。稽查处按市局审定的年度检查计划下达各分局及稽查局组织实施。凡未纳入计划的户各分局及稽查局不得擅自进行检查。

(一)日常稽查计划。稽查局、涉外分局按月将日常检查户数报稽查处,由稽查处上报市局审批后分别交稽查局、涉外分局执行。

(二)专项稽查计划。专项检查由稽查处牵头组织,各分局、稽查局具体实施。专项检查任务主要由各分局承担。

三、查补收入的划分

(一)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查补的收入,谁查处谁组织入库。

(二)稽查局在专项稽查中查补的当年度税款交各分局组织入库。

四、工作要求

(一)各分局承担的专项稽查工作,按《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日常稽查工作操作程序的通知》(成地税发[1999]第58号)的要求执行。从今年4月1日起,使用统一的税务稽查文书,并将检查结果及时输入计算机。稽查处不定期的对各分局使用文书情况进行抽查。

(二)各征收分局在专项检查中(含涉外分局的日常检查),对查补税款在50万元以上或定性为偷税款在2万元以上的,均移送稽查局立案查处。

(三)各分局及稽查局各类稽查的查补入库率不得低于85%,并按规定严格加收滞纳金。

(四)稽查处负责统筹安排专项稽查及交办案件的抽查工作,各分局综合科负责各分局专项稽查的复查工作。

(五)稽查局的日常稽查结果按季向各分局反馈;专项稽查结颗检查结束后半月内由稽查处向各分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