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80号  发表时间:2000/3/10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45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