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74号  发表时间:2000/3/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9]3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