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62号  发表时间:2000/3/3  有效性:有效
锦江区国税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物资储运总公司所属企业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680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