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64号  发表时间:2000/3/3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861号)转发你们,请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