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关于印发支持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意见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发(2000)045号  发表时间:2000/3/1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税干校:

现将《成都市国税局支持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二000年三月一日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我市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意见

党中央、国务院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给西南四省区加快经济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省委、省政府对成都在西部大开发中速度先行、效益先行,在全省发挥示范、先导、辐射和带动作用,寄予了厚望。为充分发挥成都市在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市委、 市政府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突出抓好扩大内需、国企改革、对外开放、结构调整、科技进步、积极推进经济体制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全市各级国税部门和广大国税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意义, 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上来,认真结合国税工作的实际,研究制定国税支持西部 大开发的工作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 控作用,为我市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抓好组织收入,为成都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

各级国税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全力以赴组织收入,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收入任务,为 成都市的改革、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财力保证。坚持法治和均衡,努力提高收入质量,防止 和纠正虚征虚收,寅吃卯粮;加强税源调查分析,坚持从经济到税收的观点,积极培育新的 税源增长点,促进经济增长与税收增长的良性循环。

二、充分发挥税收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税收政策支持

一方面,各级国税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西部大开发中税收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 查研究,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结合成都市的实际,重点研究支 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支持名优产品、拳头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政策措施;研 究支持发展知识经济和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研究支持企业改制、发展非公有制 经济、调整经济结构的政策措施。通过调查研究,增强税收服务的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及 时落实兑现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成都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服务。

(一)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各 级国税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技术进步和高科技发展的一系列税收政策。

1、对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以用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 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2、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所发 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出。

3、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1999年10月1日以后创办的科研机构,凡符合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条件的,在2000年底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 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6、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按征税率退税。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 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8、重点支持成都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驿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温江台商投资区的发展,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对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二)努力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鼓励外贸出口,积极支持全市对开放。

1、认真贯彻落实外商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外商来我市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对在我市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企业,在报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我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 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3、对实行“两免三减”税收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期满后的三年内,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5、外商投企业技术开发费实行与内资企业相同的增长抵扣优惠政策。

6、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从1999年11月1日起,对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出口退税办法,具体退(免)税的计算办法按现行自营生产企业“先征后退”或“免、抵、退”税办法执行。

7、积极支持外贸出口,努力争取退税指标。2000年,全市出口退税力争比上年增长10 %以上。调整出口退税分类管理办法,积极向省上争取增加B类企业户数,让我市更多的出 口企业享受优先办理退税,促进外贸出口的发展。

(三)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经济作用,减轻企业包袱,促进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发展。加 大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期初存货抵扣力度,2000年全市抵扣进度达到余额的60%以上,并在 两年内完成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工作。

三、加强税收管理,简化办税程序,为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积极推行CTAIS软件试点工作,规范税收管理程序,改进税收管理 手段,提高税收管理效率。对核算健全、管理规范、纳税信誉较好的企业,要在纳税申报、 发票管理、税收检查等方面创造宽松环境,要把管理重点放在有税源、但纳税信誉较差的企 业上,促进企业提高自身素质。进一步搞好办税服务厅建设,不断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设置 ,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税收宣传,建立税法公告制度,充分利用报纸、 电视、电台、电子显示屏、因特网等现代化手段,及时将税收政策信息传递给纳税人,确保 纳税人了解税法的渠道畅通。从税收工作实际出发,采取措施,切实简化办税程序,减少办 税手续,对企业的出口退税审批实行随时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退税申请,在2个工作日内办 理完毕;对今年联合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于4月3日至4月21日实行集中办公,并在各办税厅 广泛推行税务登记、纳税咨询、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的一站式服务。

四、严格依法治税,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

加大依法治税的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为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外部环境。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系统《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监督程序》等税务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合议制度。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执法检查规则》,做好税务机关 执法检查

工作,对税收执法和各项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进一步推行行政 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严格税务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制度,大力提高各级国税干部的执法 水平和政策水平。坚决打击偷、逃、骗税行为,努力净化税收环境,保护守法经营者的合法 权益。规范税收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全面实行税收检查计划制度,避免检查的盲目性和随 意性。简并税收检查,除上级安排的专项检查和重大偷漏税举报外,每年对一户企业的检查 ,原则上不超过一次。严格按规定收取有关证照费,严禁违章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