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税局转发关于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23号  发表时间:2000/1/17  有效性:有效
青羊区国税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快递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700号)转发你局,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