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14号  发表时间:2000/1/11  有效性:有效
金牛区国税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安能建设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810号)转发给你局,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