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17号  发表时间:2000/1/11  有效性:有效
市国税局直属二分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7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