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13号 发表时间:2000/1/11
有效性:有效
武侯区国税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5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