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11号  发表时间:2000/1/11  有效性:有效
市国税局直属二分局、金牛区国税局:

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7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