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电力工业局1999年度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2000)012号  发表时间:2000/1/11  有效性:有效
市国税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三分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四川省电力工业局1999年度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川国税函[1999]53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