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流转税负担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1994)009号 发表时间:1994/10/12
有效性:有效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法函发[1994]第1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流转税负担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确保调查工作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关于此项工作,市局曾以成税函[1994]第240号文明确,各局已于7月份完成了今年1—6月份流转税负担变化情况的第一次调查工作。
签于前段时间机构分设、人员、征管户数变动等因素,为确保企业流转税负担调查工作的顺利完成,望各局仍依照成税函[1994]第240号文和已发放的调查表及填表说明的具体内容,按各局现在征管范围所辖的调查户数及时准确地完成企业流转税负担调查工作。今年1—9月份的有关数据,请各局安排组织人员务必于10月23日前报送市局流转税管理处,并严格审核报送有关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行业代码的填写,数据录入时的行次等问题。调查全年的有关数据,于明年1月20日前报送。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