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立消费税税源调查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025号  发表时间:1994/10/26  有效性:有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189号《关于建立消费税重点税源产品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精神,为加强我市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分析和研究消费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和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实施。市局研究决定,自1994年第四季度起,建立消费税税源调查信息上报制度。为搞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市所辖征管的应纳消费税企业,包括一般纳税人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均属于本通知的填报范围。本通知所附《成都市征收消费税企业名单》仅作为参考资料。

二、填报要求。

1、本通知所附《成都市消费税调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由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填报(填表说明附后)。

2、上报数据应做到真实、准确,并有比较详尽的文字说明、分析材料;填写必须通过打印或以钢笔填列,无论文字、数据,均字迹清楚、整洁,不得有任何涂抹现象。

三、填报考核。

消费税税源调查信息上报工作纳入全市流转税目标管理范围,并专项考核评比。考核评比的主要项目是:领导重视、组织得当、资料完整、指标准确、报送及时、分析全面。

四、填报时间。

《汇总表》实行季报制,于每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上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为及时了解消费税的具体征收情况,要求填报今年1—10月分的《汇总表》,请务必于11月20日前报送。

五、原成税函[1994]第192号文件规定报送的《全市酒厂、烟厂经济指标调查表》,从今年四季度起不再填报。

以上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成都市消费税调查汇总表》

2、《填表说明》

3、《成都市征收消费税企业名单(参考资料)》

附件一

            成都市消费税调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       所属时间:  年 季 月      单位:千元

经济指标
企业名称
户数 产品名称 产量 销量 销售额 销售税金及附加 销售成本 销售费用 销售利润 消费税 增值税 允许扣除的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 允许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欠缴税金 利润总额 备注
累计 上年同期 累计 上年同期 金额 利润率 应缴数 已缴数 入库数 应缴数 已缴数 入库数 增值税 消费税
  1 2 3 4 5 6 7 8 9 10 11=5-6-7-9 12=11/5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                                                
                                                 
                                                 
小 计                                                
二、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其中:核定征收小酒厂                                                
合 计                                                

  填表人:         填报时间:



  附件二

           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报单位(章)”系指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局各分局,并加盖印章。

二、本表第二栏“产品名称”,按消费税税目(细目)填列,并注明牌号。

三、本表第五栏“销售额”系指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主管部门财务核算统一口径填报。

四、本表第六栏“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在销售收入中列支的消费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主管部门财务核算统一口径填报。

五、本表第七、八栏“销售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主管部门财务核算统一口径填报。

六、本表第十四栏、十七栏“已缴数”系指企业已交消费税金额和增值税金额。

七、本表第十五栏、十八栏“入库数”系指税务局的金库数。

八、累计销售成本高于上年同期成本25%以上的,应详细说明影响成本增长的原因。

九、本表计量单位:

卷烟:箱

汽车轮胎:套

啤酒、汽油、柴油:吨

白酒:吨

黄酒:吨

小汽车:辆

摩托车:辆

其他:按行业统一口径

十、除“备注”栏外,各栏(1—23栏)均须按要求填列数据,如果某栏数据为零,则应在该栏填写阿拉伯数字“0”;数据之间有逻辑关系式的,必须满足关系式的要求;各项数据不得写分节号;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数,均须按四舍五入法计算填写整数,不得有小数。

十一、“一般纳税人企业”逐户填列,“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汇总填列。

十二、既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又生产非应纳消费税产品的企业,填列数据时应分别填写全厂(公司)数据和应纳消费税产品的数据(分两行填写),经济指标未分开核算的,按相应比例

计算分摊。

十三、本通知所附《成都市征收消费税企业名单(参考资料)中的企业,关、停、并、转不再生产应纳消费税产品的,须文字说明。《汇总表》报市局流转税管理处一份,留底自行考虑。



附件三:



成都市征收消费税企业名单

(参考资料)

应征消费税税目   企业名称       主管税务机关

烟一甲类卷烟   成都卷烟厂        市国税第二分局

小汽车—小客车   四川旅行车客车厂    市国税第一分局

小汽车—越野车   成都山鹿汽车厂     市国税第一分局

小汽车—小客车   成都轻型汽车总厂     市国税第一分局

小汽车—小客车 成都明远汽车工业公司    市国税第一分局

小汽车—小客车 成都天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武侯区国税局

小汽车—小客车   海燕客车厂        青羊区国税局

摩托车      河南国营柴油机厂     双流县国税局

      双流摩托车分厂

摩托车      成都飞机公司       市国税第一分局

化妆品     成都丽多日化总公司     市国税第一分局

护肤护发品   成都丽多日化总公司     市国税第一分局

护肤护发品   华菁日化有限公司      青羊区国税局

护肤护发品   成都兰风实业有限公司    青白江区国税局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成都金银制品厂     市国税第二分局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天和银楼       青羊区国税局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成都金属工艺品厂    金牛区国税局

酒及酒精—啤酒    成都啤酒厂      市国税第二分局

酒及酒精—啤酒    大邑县啤酒厂      大邑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啤酒    邛崃市啤酒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啤酒    新都县啤酒厂     新都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全兴酒厂     市国税第三分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老君酒厂      青羊区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市金牛区五桂酒厂 金牛区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市蓉新酒厂     新都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新繁县酒厂      新都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四川二峨曲酒厂     双流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双流县华宫曲酒厂    双流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双流县酒厂       双流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酒厂第二分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郫县永星酒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郫县寒山酒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郫县柏木河酒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郫县安德酒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郫县九里春酒厂     郫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彭州市酒厂       彭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都江堰市贵妃酒厂    都江堰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都江堰市酒厂      都江堰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大邑县金鸡酒厂     大邑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大邑高井酒厂      大邑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国营大邑县酒厂    大邑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崇州市道明酒厂     崇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崇州市武宫酒厂     崇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乐阁酒厂     崇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崇州市崇阳酒厂    崇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酒厂第五分厂    崇州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新津李白酒厂      新津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新津县酒厂       新津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温江三圣酒厂      温江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酒厂第四分厂    温江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蒲江县鹤山酒厂    蒲江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成都酒厂第三分厂   蒲江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蒲江县国营酒厂    蒲江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文君酒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市曲酒一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市曲酒二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市曲酒三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市高埂酒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曲酒五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曲酒四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拱辰酒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邛崃临邛酒厂     邛崃市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金堂县淮州曲酒厂   金堂县国税局

酒及酒精—粮食白酒  金堂淮口酒厂     金堂县国税局

鞭炮、焰火     都江堰市金凤鞭炮厂    都江堰市国税局

鞭炮、焰火     双流县双红焰花爆竹厂   双流县国税局

鞭炮、焰火     金牛区土门火工制品厂  金牛区国税局

鞭炮、焰火      青白江区合兴鞭炮厂 青白江区国税局

鞭炮、焰火      青白江区新河鞭炮厂   青白江区国税局

鞭炮、焰火 青白江区龙五鞭炮厂   青白江区国税局

鞭炮、焰火       三邑礼炮厂       彭州市国税局

注:烟:1户; 小汽车:6户;摩托车2户;化妆品:1户;

护肤护发品:3户;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3户;

酒及酒精:47户,其中啤酒4户(不包括小型业户);

鞭炮、焰火:7户    共计70户征收消费税企业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