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专用章制度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发(1994)011号  发表时间:1994/11/10  有效性:有效
税务机构分设后,为更好的做好投资方向调节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决定在我市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专用章(以下简称“专用章”)制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定范围:凡在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区(以下简称“五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其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适用税率,均由市地税局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处(地址:一环路西三段59号)进行审定。

五城区外区(市)、县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审定工作,由各区(市)县结合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

二、具体程序:凡在“五城区”内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应先经市地税局房地产税征收管理处审定其税率并加盖“专用章”后,统一由市地税局第三分局(地址:羊市街24号)办理缴纳税款的手续;凡未经审定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三、执行时间:“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专用章”从即日起启用,原“成都市税务局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审定专用章”同时废止。



199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