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15号  发表时间:1994/11/1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按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4]023号文通知,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因税务机构分设后,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均应设立复议机构。因此各局应尽快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机构成员组成名单、联系电话等,于1994年12月15日前报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电话:7748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