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17号  发表时间:1994/11/18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

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川地税函发[1994]第31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第552号文《关于电力调整试验收入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