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成国税函发(1994)077号  发表时间:1994/12/4  有效性:有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第71号《关于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规定把应缴纳的税款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