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文号:成地税函发(1994)026号  发表时间:1994/12/6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摘转如下:
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项目规模大小不受限制,并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其中西部地区的地域范围是:中部地区包括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以上规定请遵照执行。